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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配件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2016-03-1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尺寸允许偏差、材料、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机车车辆及船舶的门、窗等用的夹层玻璃。

  2引用标准

  GB531 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1216 外径下分尺

  GB4871 普通中板玻璃

  GB5137.3 汽车安全玻璃的辐射、高温、潮湿和耐燃烧试验方法

  GB11614 浮法玻璃

  JB2546 钢直尺

  3分类及标记

  夹层玻璃按形状、抗冲击性和抗穿透性分类

  3、1按形状分类

  (a) 平面夹层玻璃。

  (b) 曲面夹层玻璃。

  3、2按抗冲击性、抗穿透性分类及标记,见表1。

  表1

分类

标记

特性

I

LI

平面夹层玻璃及曲面夹层玻璃必须符合5.6条的规定

II

LII

由2块玻璃组成,其总厚度不超过16mm的平面夹层玻璃,应符合5.6条及5.7条的规定

  4尺寸及允许偏差

  4、1平面夹层玻璃及曲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2平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1],原片玻璃的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

原片玻璃的总厚度δ长度或宽度L

L≤1200

1200<L≤2400

5≤δ<7

+2

-

-1

-

7≤δ<11

+2

+3

-1

-1

11≤δ<17

+3

+4

-2

-2

17≤δ<24

+4

+5

-3

-3

  注:[1]由3块以上原片玻璃组成的夹层制品。

  4、3平面夹层玻璃厚度允许偏差是原片玻璃厚度允许的偏差之和。但是对于多层制品,当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4曲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的允许偏差和弯曲误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技术要求

  5、1观质质量

  夹层玻璃观质质量按6.2条进行检验,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缺隐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合层气泡

不允许存在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度为1~2mm的胶合层气泡2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2mm以下的胶合层杂质2个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3mm以下的胶合层杂质4个

裂痕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爆边玻璃

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玻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4mm

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的一半

叠差

4个

6个

磨伤、脱伤

不得影响使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2材料

  夹层玻璃可使用符合GB4871一等品的普通平板玻璃、GB11614一等品的浮法玻璃、磨光玻璃板、夹丝抛光玻璃板、平钢化玻璃板、吸热浮法及磨光玻璃板。但是III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板及钢化玻璃板。

  中间层材料无特别规定。

  5、3弯曲度

  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按6、4条进行测定。弯曲度不可超过0.3%。使用夹丝玻璃板或钢化玻璃板制作的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曲面夹层玻璃不进行弯曲度测定。

  5、4耐辐照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3块按6.5条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

  同时,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的相对减少率应不大于10%,见下式:

  (a-b)/a×100%≤10%

  式中:a 为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过率;

  b 为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透过率。

  5、5耐热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3块按6.6条进行试验,允许玻璃出现裂缝,但距边部或裂缝超过13mm处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或其他缺陷产生。

  5、6抗冲击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6块按6.6条进行试验,当5块或5块以上符合下述a、b规定的任一条件时为合格,当3块块或3块以下符合规定时为不合格。

  当4块符合规定时,则需追加试样6块进行试验,6块均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a) 玻璃不得破坏。

  (b) 如果玻璃破坏,中间膜不得断裂成不得因玻璃剥落而暴露。

  5、7抗穿透性

  夹层玻璃抵抗人体等冲击的能力。试样为4块一组、分别按6.8条进行试验,下落高度为300mm~2300mm,构成夹层玻璃的2块玻璃板面全部破坏,但破坏部分不可产生使直径为75mm的球,试验结果不适用于比试样尺寸或面积大得多的制品。

  6试验方法

  6、1一般以制品为试样,但是第6.5、6.6及6.7条采用和制品相同材料及制造工艺近似、厚度相同、尺寸大小分别约76mm×300mm、300mm×300mm、610mm×610mm的中面夹层玻璃试样。

  另外,6.8条所用的试样是和制品相同的材料及制作工艺近似、厚度相同的864mm×1930mm的个平面夹层玻璃。在制作的最大尺寸不足864mm×1930mm时,以尽可能大尺寸的夹层玻璃作为试样。

  6、2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人在距试材的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6、3尺寸测定

  夹层玻璃的长度及宽度使用最小刻度为1mm,符合JB2546规定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点进行测量。厚度用符合GB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点进行测量。取其中均值,其数值圆整到小数点以后第一位。

  6、4弯曲度的测定

  把试样垂直立放,再把符合JB2546规定的钢板尺的直线边紧贴试样,用塞尺测定玻璃与钢板尺之间缝隙,弓形时用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弯曲度。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度与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6、5耐辐照试验

  按照GB5137.3进行试验。

  6、6耐热性试验

  按照GB5137.3进行试验。

  6、7抗冲击性试验

  抗冲性试验按以下程序进行。

  6、7、1试样在试验前应放置在23±5℃的室内保持4h,取出后立即进行试验。

  6、7、2将试样按水平放置在钢框上。在对曲面夹层玻璃进行试验时需要采用与曲面形状相吻合的辅助框架支承。曲面夹层玻璃冲击面根据使用情况决定。

  6、7、3采用质量约为1040g(直径为63.5mm)表面光滑的钢球,放置在距离试样表面1200mm高度的位置,从静止的状态不加外力自由下落在试样中心点25mm以内,观察其破坏的状态。一切试样只能冲击一次,试验在常湿下进行。

  6、8抗穿透性试验(霞弹袋试验)

  6、8、1试验装置由试验框架及冲击体构成。

  6、8、1、1试验框架结构,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床面上,同时为了防止冲击时固定框摆动或倾斜,在背面加支撑杆。

  试样安装在木制固定试验框上。

  试样的四周和固定框的接触部位使用符合GB531规定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安装试样时,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木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小19mm左右。

  6、8、1、2冲击体是皮革袋。将皮革袋[1]中心、插入一根和长度为338±13mm螺杆,装填铅霰弹[2],然后把袋的上下两端用螺母拧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15玻璃纤维增强强聚酚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把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冲击体重量为45±0.1kg。

  注:[1]用厚度0.15c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3b)。缝边(虑线部分)为0.5cm左右。[2]用公称足寸ф2.5mm的铅砂装填。

  6、8、2试验步骤

  6、8、2、1试样试验前,在23±5℃的环境中至少保持4h,然后装在试验框架上,当夹层玻璃所用原片玻璃厚度不同时,应将薄的一层朝向冲击体。

  6、8、2、2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同时在距离试样中心50mm以内的位置上,用ф3mm左右的钢丝吊起。然后将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保持在300mm的高度,以摆式自由落下,冲击试样中心附近。如果构成夹层玻璃的两块玻璃都破坏时,按5、7条检查抗穿透性。

  6、8、2、3若试样没有因上述6、8、2、2的冲击过程中,当构成夹层玻璃中的一块玻璃破坏时,再用同样的高度冲击一次。

  6、8、2、4在上述6、8、2、2和6、8、2、3冲击过程中,当构成夹层玻璃中的一块玻璃破坏时,再用同样的高度冲击一次。

  6、8、2、5记录并报告该产品试坏的最大冲击高度和冲击历程。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现质量、弯曲度。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范的该种产品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4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7、2、2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7、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4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包装、运输、贮存

批量范围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

2-8

2

0

-

9~15

2

0

-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8、1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轻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8、3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运输车辆、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等设施。

  8、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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